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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原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来源:中原区人社局  时间:2021-03-23 16:00 

为进一步规范中原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充分发挥辅助人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遵循“花钱买服务、办事不养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原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如下方式进行反馈: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至4月21日

政府网站:中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中原区人社局政务公开网公告公示栏目

电子邮箱:zyqrsjbgs@163.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200号人社局

电话:67692866

邮  编:450000

《中原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原政〔2020〕4号)规定,《中原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征求意见,一是向文件涉及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3月10日—3月19日;二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3月23日—4月21日。

截至4月21日,共收到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9条;其中区财政局提出修改意见9条,其中有5条“区财政局和区人社局”顺序做更改,分工不变,涉及到第9、12、15、18、19条;剩余4条将文中“劳务派遣机构”更改为“人事管理服务机构”,涉及第11、12、14、15条;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0条,未收到有异议的反馈意见。对于区财政局提出的9条修改意见我们均予以采纳并修改。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