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48号),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决定6月1日起,在我省开展全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新要求,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为更好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1.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部队驻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3、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或者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4、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不包含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不包含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办理业务。
“跨省通办”施行属地办理,即:结婚登记应在公安部门核发居住证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事项。
办理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177号中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咨询电话:63689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