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是中原区升龙天汇广场3号院住户,在8月26日和8月28日两次向区长信箱反映我们小区存在私拉电缆安全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小区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依旧存在。
在8月26日反映内容如下:
我是中原区升龙天汇广场3号院住户,物业服务企业是泽龙物业公司,我发现我们小区负一楼私拉乱扯电缆,电缆有手腕那么粗,非常担心安全问题,故向你们反映,请你们调查处理。
这些私自拉设的电缆,没有经过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存在极大的漏电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请你们详细调查,依法处理,消除隐患,保障小区住户生命财产安全。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六)擅自架设电线、电缆。”
你们8月27日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反映问题
反映人反馈升龙天汇3号院私拉电缆问题。
二、调查情况
经核实,社区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投诉人、物业公司到现场查看,反映人反应的私拉电缆问题,是当时开发商为使用临时电设置的电缆,经与反映人沟通得知其知道街道无权限改造电缆,固想要将问题反馈至电力公司而并非街道,为更好解决反映人反应问题,建议将反映人反应问题发送至电力部门解决。
感谢您的支持。下一步,我办会不断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责任人:张万强 联系方式:55906700
联系人:宋 戈 联系方式:55073011
棉纺路街道办事处
鉴于你们8月27日的回复存在推诿扯皮,8月28日我再次向区长信箱反映,并提出以下问题:
第一、我是向区长信箱反映这个问题,棉纺路街道办回复证明确有此事,那既然发现了问题,存在安全隐患,为何要建议我向电力部门反映,而不是你们为群众着想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因为据我所知,电力公司只是一个企业,并非行政部门。
第二、回复中说该电缆是开发商设置的,那么请问有什么证据证明这是开发商设置的?我咨询这个的原因是该小区经过了多个主管部门的验收,并且还经过了物业公司的承接查验,如果这是开发商设置的电缆,那我们小区8年前是怎么通过竣工验收的?请调查当初参与验收的部门和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三、街道办回复中提到立即联系投诉人,我更加莫名其妙,没有人跟我联系过呀。请纪检委调查棉纺路街道办说假话的责任。
第四、现在我们小区存在这个违法的私拉乱扯的手腕粗的电缆,是铁的事实,贵区政府已获悉此事,请问你们是否会积极跟进帮助群众和居民消除这个安全隐患?
你们9月2日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反映问题
反映人反馈升龙天汇3号院私拉电缆问题。
二、调查情况
经核实,社区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物业公司到现场查看,反映人反应的私拉电缆问题,是当时开发商为使用临时电设置的电缆,目前社区工作人员将加快联系地产方,督促物业与其一起整改到位。
感谢您的支持。下一步,我办会不断加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责任人:张万强 联系方式:55906700
联系人:宋 戈 联系方式:55073011
棉纺路街道办事处
非常感谢你们积极跟进我提出的问题,但是直到现在又过去了一个多月,小区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依旧存在,你们的回复也没有回答我提出的问题,故再次向你们反映。
1、请你们立即依法制止小区私拉手腕粗电缆的违法行为,并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
2、同时再次请问:
你们在8月26日回复中说该电缆是开发商设置的,那么请问有什么证据证明这是开发商设置的?我们小区8年前存在这个违法设置的手腕粗的电缆,是怎么通过竣工验收的?请告知我本小区竣工验收机构联系方式,以便我联系验收机构和验收人员,并依法追究他们的相关责任。
3、并且,请监督部门调查:
你们在8月26日街道办回复中提到立即联系投诉人,我更加莫名其妙,没有人跟我联系过呀。请纪检委调查棉纺路街道办说假话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