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查阅
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信件提交后可在您的“用户空间”-“其他信箱”中查看信件办理情况。
(2021年8月24日以前的信件需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办理状态
办理完毕
办理单位
中原区人民政府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信访件办理情况
根据信访人的具体信访诉求,我院已就案件进行实体评查,未发现法官存在枉法裁判、不遵守法庭规则的情形:
(一)关于反映(2024)豫0102民初16001号案件在2024年10月30日开庭时案件程序由小额诉讼程序变更为简易程序(非小额诉讼),未告知诉讼参与人诉讼费变更问题的办理情况
案件在开庭审理时明确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没有上诉权。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要求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我院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
(二)关于反映在(2024)豫0102民初19306号案件孔令晖诉马志恒名誉权纠纷一案中,诉讼费仅为50元,而(2024)豫0102民初16001号案件同样为名誉权纠纷,诉讼费却为250元,相差200元,法官李云凯存在滥用职权,故意调高诉讼费的行为的办理情况
在(2024)豫0102民初16001号案件立案时案由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财产案件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开庭审理时已告知孔令晖本次诉讼的诉请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在同一案件中处理,明确让孔令晖自己进行选择,孔令晖最终选择侵权法律关系,即侵犯名誉权这一案由。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关于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等案件,每件交纳100元-500元的案件受理费,我院按照250元的交费标准收取诉讼费并无不当。
(三)关于反映法官李云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抽烟,不遵守法庭规则问题的办理情况
经核查,未发现法官存在不遵守法庭纪律的情形,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抽烟,当事人反映不属实。
二、与反映人的沟通反馈情况
收到信访件后,我院分管院长、案件承办部门及时联系、接待信访人,详细了解其信访诉求,向其释法明理,通报处理情况。针对案件审理问题,依法答疑、释明法律,告知其理性对待判决结果,如认为一审、二审民事判决有问题,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信访人表示满意。 联系人:郑珂 联系方式:15738882800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根据信访人的具体信访诉求,我院已就案件进行实体评查,未发现法官存在枉法裁判、不遵守法庭规则的情形:
(一)关于反映(2024)豫0102民初16001号案件在2024年10月30日开庭时案件程序由小额诉讼程序变更为简易程序(非小额诉讼),未告知诉讼参与人诉讼费变更问题的办理情况
案件在开庭审理时明确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没有上诉权。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要求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我院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
(二)关于反映在(2024)豫0102民初19306号案件孔令晖诉马志恒名誉权纠纷一案中,诉讼费仅为50元,而(2024)豫0102民初16001号案件同样为名誉权纠纷,诉讼费却为250元,相差200元,法官李云凯存在滥用职权,故意调高诉讼费的行为的办理情况
在(2024)豫0102民初16001号案件立案时案由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财产案件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开庭审理时已告知孔令晖本次诉讼的诉请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在同一案件中处理,明确让孔令晖自己进行选择,孔令晖最终选择侵权法律关系,即侵犯名誉权这一案由。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关于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等案件,每件交纳100元-500元的案件受理费,我院按照250元的交费标准收取诉讼费并无不当。
(三)关于反映法官李云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抽烟,不遵守法庭规则问题的办理情况
经核查,未发现法官存在不遵守法庭纪律的情形,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抽烟,当事人反映不属实。
二、与反映人的沟通反馈情况
收到信访件后,我院分管院长、案件承办部门及时联系、接待信访人,详细了解其信访诉求,向其释法明理,通报处理情况。针对案件审理问题,依法答疑、释明法律,告知其理性对待判决结果,如认为一审、二审民事判决有问题,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信访人表示满意。 联系人:郑珂 联系方式:15738882800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2024-12-26 11: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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