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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来源:中原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9-11-21 10:11:33  

总工会主要职责:
  1.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党的工运方针,确定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贯彻执行全区工会代表大会决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工会政策理论研究,为基层工会提供政策服务;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5.协助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有关党委(党组)协商、管理工会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6.协助区政府做好市以上劳模的推荐工作;负责市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工作;协助区政府做好市劳模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7.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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