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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通报2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来源:郑州中原发布 中原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6-07-02 16:59:47  

近期,中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了两家违反《安全生产法》的企业。现将两起案例公开曝光,希望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将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中。


案例1: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

中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26条,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2: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基本案情】

中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3条第2款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58条,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树牢“安全第一”的思想,以案为鉴,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杜绝同类违法违规问题重复发生。中原区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全力护航辖区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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