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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通报2起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来源:中原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6-07-07 20:37:18  

近期,郑州市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中原区应急管理局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了两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的企业。现将两起案例公开曝光,希望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将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中。


案例1:某公司有限空间未进行风险辨识,无警示标志

基本案情:

中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某公司有限空间未进行风险辨识,无安全警示标志。

违法行为:

1.未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六条,依据该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对该公司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2.有限空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2:某公司锅炉房燃烧室未进行有限空间风险辨识,无警示标志

基本案情:

中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某公司锅炉房燃烧室未进行风险辨识,无安全警示标志。

违法行为:

1.未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六条,依据该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对该公司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2.有限空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树牢“安全第一”的思想,以案为鉴,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杜绝同类违法违规问题重复发生。

中原区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全力护航辖区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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