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阅读促进条例》16日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45条,分为总则、全民阅读推广、全民阅读服务、全民阅读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
要点如下
·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构建全民覆盖、普惠高效的全民阅读促进体系。
·国家鼓励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展现文化底蕴、形式丰富多样的全民阅读推广活动,倡导将全民阅读推广活动与各地区各行业特色相结合。
·每年4月第四周为全民阅读活动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关要求,有计划地设置覆盖城乡、实用便利、服务高效的全民阅读设施。
·公共图书馆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阅览室、自习室,配备书桌、座椅,提供相关阅读服务。
·符合条件的全民阅读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费或者优惠向公众开放,公示开放时间;有条件的全民阅读设施可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政策措施支持实体书店发展;鼓励实体书店改善阅读条件、开展阅读活动,发挥全民阅读服务功能。
·国家支持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相结合,推动优质数字阅读内容供给,提升数字阅读便利性和满意度。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开展力所能及的家庭阅读、亲子阅读等,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阅读习惯。
·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适宜的读物,创设良好的阅读环境条件,培养幼儿阅读兴趣和阅读习惯。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强书香校园建设,加大阅读在教学计划中的分量,开设阅读课程,开展阅读辅导,组织校园阅读活动,帮助学生养成阅读习惯,并加强对教师的阅读指导培训,提高教师的阅读指导能力。
·高等学校应当将阅读作为重要的教育教学方式,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阅读活动,鼓励学生拓展阅读内容,丰富学生精神世界,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考虑老年人阅读需求和特点,提供适老阅读内容,优化适老服务标准。有条件的老年大学(学校)、为老服务机构等应当开展老年人阅读活动。
读书,本是寻常事,如今有了专门的法律来保障。很多人可能会困惑:阅读还需要立法吗?
事实上,阅读从来不只是个人的事。
中华民族自古提倡阅读,讲究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传承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塑造中国人民自信自强的品格。新征程上,全民阅读更关乎文化自信的根基、社会文明的程度,乃至国家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立法,为了守护这份传统,更是为了回应现实的需求。
我们需要更普惠的保障——条例明确提出加强全民阅读保障,扩大全民阅读覆盖面,同时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阅读作出专门安排。
“一揽子‘精准保障,托底弱势’的举措,均着眼解决实际问题,将全民阅读工作的重心切实下移至基层,并最终落脚于服务广大群众。”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陆绍阳说。
我们期待更可及的资源——鼓励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等设立相应阅读设施,鼓励实体书店改善阅读条件、开展阅读活动,支持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相结合,推动优质数字阅读内容供给……
立法是为了释放更多可能性。未来,更多的城市书房、社区书屋、数字阅读平台将蓬勃生长,让阅读变得无处不在、触手可及。
我们乐于回归更纯粹的阅读——针对碎片化阅读充斥生活,功利性阅读消解阅读价值的趋势,条例将每年4月第四周定为全民阅读活动周,推广全民阅读活动,营造书香中国氛围。
“当阅读成为全民自觉,每个个体都能在书籍中汲取智慧、涵养正气,人人都能知书达礼,每个家庭和睦相处,整个社会也会因知识的滋养、文化的熏陶而更具温度与力量。”中国出版协会全民阅读工作委员会主任聂震宁说。
天下第一好事,还是读书。阅读,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全民阅读立法不是强制读书,而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们的阅读权利,倡导大家多读书。
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读书学习,修身养志,增长才干;希望孩子们养成阅读习惯,快乐阅读,健康成长;希望全社会都参与到阅读中来,形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氛围……
全民阅读,法治护航;书香中国,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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