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信用办关于做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原区信用办  时间:2020-06-18 11:46

中原区信用办关于做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51日起施行,根据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工作,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社会氛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媒体宣传

利用政府部门网站、信用门户网站、电视、报刊、两微一端等载体、通过发布《条例》全文、公益广告、宣传视频、专题报道、开辟专栏、宣传画册、专题解读等形式,全方式、多渠道地对《条例》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快、互动性强的优势,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文明办、大数据局等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开展《条例》宣传“五进”活动

1.进机关在政府机关、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利用电子屏、公开栏、宣传栏、活动室等投放《条例》宣传标语、视频、宣传手册、摆放《条例》宣传展板、易拉宝,建设诚信文化墙、诚信文化走廊(责任单位:政府办、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进企业。向企业发放《条例》宣传手册,通过微视频、微座谈形式向企业代表宣讲《条例》。(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行业主管部门

3.进校园。利用宣传栏、电子屏等宣传《条例》,并组织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题的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4.进社区。在社区服务中心、集市等场所,通过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条例》内容、信用知识和诚信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进公共场所。在车站(包括火车站、高铁站、城区公共汽车候车亭、出租车停车点、地铁出入口等)、广场、公园、城区中心街道等场所,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橱窗、自助终端等,投放《条例》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微视频。(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交通局

三、加强组织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宣传贯彻《条例》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要做好宣传工作活动图像、文字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及总结归档工作,并将总结材料于626日前报送至区信用办。

省发展改革委制作了宣传视频、展板、海板、手册 、标语等一系列《条例》宣传材料,可登录“信用中国(河南)”网站下载参考使用。

联系人:赵思佳  67363191

电子邮箱:zyfg304@163.com

 

 

中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61

 

 

温馨提示:可登录cxc67180953@126.com(密码:cxc317)自行下载相关宣传视频、宣传海报、标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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