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省、市关于完善信用修复、畅通企业信用修复渠道有关部署要求,更好发挥信用支撑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作用,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切实帮助失信主体修复信用,助力企业加快发展。
近日,XX有限公司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满三年未申请移出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因公司发展需要,该企业向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我局立刻对该企业进行核查了解,发现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度报告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但企业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已补报了企业年报,符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要求。我局立刻的受理了该公司信用修复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对该公司进行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