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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本着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信用监管理念,8月12日,中原区城乡建设局指导3家建筑失信企业做好6条失信记录的信用修复。
局在要求失信企业及时申请信用修复时,为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指南及提交资料相关信息、解决疑问困惑。同时,利用服务窗口,适时对建筑企业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意识。鼓励建筑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
局根据行业监管内容建立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坚持信用建设法治化轨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监管,确保行政行为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将信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夯实信用监管的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