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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系,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推出四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措施,自2020年11月1日已正式实施。
针对公告的新内容,新变化,中原区税务局借助网络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的电子屏幕,进行多角度的宣传,“两增加”: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评价前的指标符合机制;“两调整”:调整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两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标准。这些指标的调整,即贯彻了失信惩戒的原则,也有利于激励纳税人积极主动改善自身信用状况,通过广泛宣传,希望提高纳税人的信用关注度,助理我区的信用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