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省水利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区农委对于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取水许可申请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后,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区农委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直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于检查中发现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同时将申请人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大力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是贯彻“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区农委要按照《郑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入研究,将更多适用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列入告知承诺制范围,逐步建立“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前提,以信息共享为支撑,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手段”管理服务模式,进一步解决服务对象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把“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落到实处,为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