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这么一张表,每一对来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都必须要阅读并签字——它就是自2019年9月1日起,民政部制定的《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
根据《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的内容,在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时,不得采取以下行为:一是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二是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证明;三是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四是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否则,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此因个人不诚信行为引起的信用惩戒、各类法律责任一律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每一位当事人都必须在完整阅读《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后,亲自签名并按指纹确认;登记完成后,将依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将告知书与其他婚姻登记材料一并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