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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来源:中原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9-11-21 16:04:52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拟定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服务区域内中央、省驻郑科研机构与地方产业融合。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全区软科学研究工作。

(三)指导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建设和运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

(四)指导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区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推动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体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工作。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七)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协调全区科技普及工作。

(八)统筹区域内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指导辖区科技发展工作,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组织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驻区两院院士的联络和服务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371-6762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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