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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来源:中原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9-11-21 16:05:08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加强管理,引导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

(三)按照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全区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活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四)执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救助站管理建设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社会慈善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和捐赠工作。

(五)执行城乡基层群众组织自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执行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区居委会、村委会的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区界勘定和管理工作。

(七)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承办全区婚姻登记工作。

(八)执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九)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371-5539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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