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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办
来源:中原区人民政府  时间:2019-11-21 16:15:05  

(一)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负责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工作,草拟并报请本区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编制全区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补偿方案;

(四)负责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工作;

(五)负责辖区具备资质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监督、协调工作;

(六)负责处理辖区拆迁遗留问题及涉及信访户的稳定工作;

(七)负责辖区房屋征收及委托的实施结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拟定辖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报区政府发布;

(九)负责辖区房屋征收调查,订立补偿协议;

(十)负责组织房屋征收区域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二)受区政府委托,负责本区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67639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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